新增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2016324日起北京生育保险将调整,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过取消了晚育假的生育津贴。根据新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自201611日起取消晚育假.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咨询电话:4000-305-350 客户投诉邮箱:bjfcsb@163.com
网址: www.bjfcsb.com
版权所有:北京凤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54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