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外来业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表示,将加快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两类人员进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确保年底前所有县级行政区至少有一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为解决这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跑腿垫资问题,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三个一批”措施,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包括取消需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盖章等。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两类人员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便捷服务帮助一批。加快推广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及查询方式,逐步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同时将两类人员集中的就医地基层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并确保年底前所有县级行政区至少有一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同时,督导2017年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底前全部接入国家平台。

      李滔表示,将引导参保居民在跨省异地就医时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向就医地大医院过度集中,防止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而使部分就医人员全国“漫游”,冲击分级诊疗秩序。同时,继续坚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支付,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发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实行一体化管理运行,完善国家统一结算平台。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协议约定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地与就医地再按月清算。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居民需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带上社保卡,参加新农合居民可以带身份证或者是新农合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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