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逾期越久罚款越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2020年10月9日起,单位超过规定期限24个月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未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12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1万元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12个月但未超过24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上10个以下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24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以及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记录,在两年内再次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